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索引號:

    330782000000/2022-492134

  •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輕工紡織

  • 體裁分類:

    通知

  •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義烏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義政辦發〔2022〕47號

  • 成文日期:

    2022-09-05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關于印發《義烏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點擊關閉詳細目錄信息

發布時間:2022-09-08

訪問次數:

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

字體大?。?/span>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3.2現場指揮部

  3.3基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3.4應急救援隊伍

  3.5應急救援專家組

  3.6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

4 預防與預警

  4.1預防機制

  4.2預警行動

5 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2先期處置

  5.3應急響應

  5.4現場指揮

  5.5現場處置

  5.6信息發布

  5.7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社會救助

  6.3調查評估

  6.4恢復重建

  6.5獎勵與責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7.2物資裝備保障

  7.3資金保障

  7.4醫療衛生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7.7治安維護

  7.8科技支撐

8 預案管理

  8.1預案修訂

  8.2宣傳和培訓

  8.3應急演練

  8.4名詞術語解釋

  8.5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體制機制,依法、科學、高效、有序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市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信息公開,依法規范、科技支撐。

2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3.1.1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協調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向金華市安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

  3.1.2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安委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檢查等工作。

  3.1.3 市級有關單位及職責

  市級有關單位按照市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民宗局:負責指導、協調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火災等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機構及其設施設備和本系統重要場所安全管理;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新聞報道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

  發改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能源應急保障工作;協調開展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經信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和教學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科技局: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

  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煙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社會福利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人力社保局:負責協調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指導、協調技校、職業培訓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財政局:負責保障應由市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地質勘查、測繪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做好林區、林場、林業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房屋建筑,城市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應急處置工作,依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局:負責指導、管理本系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施工事故、市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運輸場站及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信息。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外農業機械作業事故以及漁業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休閑漁船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農家樂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商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商貿服務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

  文廣旅體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經營活動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旅行社、旅游景點、星級飯店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運行、經營活動、重要體育活動、體育高危險運動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衛生防疫和職業衛生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質的鑒別。

  應急管理局(人防辦):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負責指導、協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維護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國資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與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監管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故責任追究。

  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行政執法局:協助公安機關維護事故現場周邊控制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市場發展委:負責組織、協調電商園、物流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會展企業、口岸企業的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站:負責組織、協調民航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空運和物資、器械的空投保障工作。

  鐵路與綜合樞紐建設管理指揮部:做好轄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工會:參與職工較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紅十字會:負責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

  慈善總會:負責發動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團市委: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引導團員青年職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婦聯:協同有關部門維護女職工在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參加事故搶險和人員搜救等工作;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郵政管理局:負責全市郵政快遞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協調做好郵政快遞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電網設施設備的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局: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中國移動義烏分公司、中國電信義烏分公司、中國聯通義烏分公司:負責保障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工作,組織、協調通信網絡大面積斷網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鐵路義烏站:負責組織、協調鐵路運輸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運輸保障。

  本預案中未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市安委會的協調指揮,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能。對涉及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履行相關職能。

  3.1.4 市級專項指揮機構

  市級專項指揮機構: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各類生產安全專項應急預案規定,成立的相應專項指揮機構。

  3.2 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做好搶險救援、醫療救助、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氣象監測、環境應急、新聞發布等各項工作;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官)由市安委會任命,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官)任命。

  3.3 基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市政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4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以消防救援支隊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協同、以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為突擊,以社會力量為輔助,在市安委會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5 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安委辦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牽頭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決策咨詢等。

  3.6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應落實預防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做好應急資源保障,編制應急預案,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機制

  市有關部門、各鎮街要運用數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清單、臺賬及信息共享和動態更新公開機制,構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以及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資源保障情況,推進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普查數據,抓住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風險管控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防治對策,提升事故預防控制能力。

  4.2 預警行動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屬地鎮街及有關部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各鎮街和市有關單位在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向上級匯報。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并立即報告“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事故發生地鎮街、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依照下列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市政府: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其他有關部委;

  2.有亡人的或較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級其他有關部門;

  3.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一旦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緊急敏感情況,有關單位必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第一時間(力爭2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上級要求核報的,要在15分鐘內電話反饋、30分鐘內書面反饋;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向金華市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緊急信息。因特殊情況,尚未完全掌握的,可先口頭報告初步情況,再滾動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訂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5.2 先期處置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立即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控工作,盡快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疏散無關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惡化;在確保應急處置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及時開辟救援通道,科學組織救援。

  2.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掌握事故情況,并組織進行調查、評估和確認,按規定向市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同時向金華市市政府報告,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縣市通報有關情況。

  5.3 應急響應

  5.3.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達到或可能達到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級別。

  1.出現以下情形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超出鎮街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侔l生或可能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诎l生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郯l生跨市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苄枰鹑A市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3.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侔l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诔鼋鹑A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郯l生跨金華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苄枰≌幹玫纳a安全事故。

  4.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侔l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谛枰o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鄢鍪∪嗣裾畱碧幹媚芰Φ纳a安全事故;

 ?、芸缡⌒姓^域、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菪枰獓鴦赵喊参瘯幹玫纳a安全事故。

  5.3.2 應急響應舉措

  當發生涉及重要目標物、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等較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經授權的市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綜合評估,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并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事故發生地鎮街和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

  當發生在行政區域內的Ⅲ級及以上事故及險情,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全力以赴地迅速組織開展前期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和前期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待上級指揮部組建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全力配合上級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接受上級政府或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5.4 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科學制定應對處置方案,合理規劃應急救援隊伍工作區域和次序、應急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為應急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官)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F場指揮部匯總現場救援處置信息,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5.5 現場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屬地鎮街及其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各方面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組織研判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1 方案制定

  組織研判生產安全事故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后果,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明確應急處置的任務、分工和措施。

  5.5.2 人員搜救及疏散安置

  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核實傷亡和遇險人員。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群眾轉移和安置。

  5.5.3 搶險救援

  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處置、工程搶險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護可能受事故影響的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基礎設施、防范事故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等。

  5.5.4 醫療衛生救助

  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及時轉移危重傷員,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裝備進行支援。根據情況進行現場防疫和相關人員心理疏導和醫療保障工作;當地有傳染病疫情暴發時,應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擴散。

  5.5.5 現場秩序管控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和現場實際,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導、勸離無關人員等工作;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重要區域和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5.5.6 現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者經授權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5.5.7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做好事故現場氣象、水文、環境等風險信息的檢測、鑒定與評估工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必要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6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與事件處置同步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在宣傳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權限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包括失蹤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事故影響范圍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以及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應約接受記者采訪、依托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等。

  5.7 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市安委辦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6.2 社會救助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和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工作。

  有關單位(部門)應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救助職責和受災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6.3 調查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開展事故調查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6.4 恢復重建

  有關單位負責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落實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恢復重建工作,修復因事故損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做好事故受害人員的安置工作,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

  6.5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對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保障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要加強本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指導高風險企業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應急力量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積極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使之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

  7.2 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街、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物資裝備保障制度,落實必要的應急物資、器材裝備和人員避難安置場所。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要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注重新型搶險救援裝備配備,并保持裝備良好。

  7.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政府協調解決。市政府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市財政按規定落實。

  7.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紅十字會等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7.5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有關部門應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組織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落實搶險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協同保障聯動工作機制,確保車輛、物資、裝備、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7.6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完善應急救援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市經信局要及時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保障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7.7 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或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實施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8 科技支撐

  各行業領域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推動安全生產重大技術攻關與裝備研發,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制度,發揮政府采購引導作用,在預防預警、應急救援等領域加快應用應急處置技術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技術保障水平。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根據預案運用和應急演練等情況,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及時修訂預案。各鎮街、有關部門應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8.2 宣傳和培訓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事故應急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預案和事故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將應急救援知識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內容,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應急技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救援能力。

  8.3 應急演練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鎮街應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4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色欲aV无码专区